當大陸新娘、越南新娘、印尼新娘等外籍新娘來到台灣開始在台灣生活後,因為工作等因素,可能需要將在原國家的學歷進行採認,提供以下資訊以供參考:
外籍配偶如何申辦學歷採認?
一、業務主管機關:依「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國外學歷查證(驗)認定之主管機關、學校如下:
(一)持國外學歷入學者,為各級學校。
(二)持國外學歷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資格檢定者,為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所定辦理教師資格檢定之機關。(註:92年8月1日回歸中央主管機關辦理)
(三)持國外學歷求職或甄試者,為用人機關(構)學校。
(四)持國外學歷應國家考試者,為考選部。
二、法令依據:「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
三、申請條件:請逕洽各主管機關。
四、申請程序:逕向各主管機關申請辦理。
五、應備文件:
依「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各機關、學校查驗國外學歷,應請申請人檢具下列文件:
(一)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二)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一份。
(三)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境記錄。
(四)其他相關文件。
六、洽詢方式:
(一)逕洽各主管機關。
(二)國外大專院校參考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