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印尼新娘、越南新娘等外籍新娘(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國籍的方式如下: 一、 業務主管機關:內政部 ( 戶政司 ) 二、 法令依據:國籍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 申請條件:外籍配偶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即取得外僑居留證後),於國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天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三年以上、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證明文件,並提出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並由外交部複驗之喪 失其原有國籍之證明、無國籍證明,因非可歸責當事人事由,致無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