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隨著家庭教育知識的日益普及,"重教輕罰"已成廣大家長的共識。在人們的潛意識中,懲罰是打罵的代名詞,因而常常在報刊上見到少數家長對孩子罰站、罰跪、罰餓甚至虐待孩子致死的報導,這些家長便是對懲罰缺乏正確的理解和把握。
教育心理學家認為,懲罰的方式多種多樣;打罵只是其中的一種,是懲罰的極端性行為。錯用、濫用懲罰以致不負責任地對孩子的肉體和心靈施暴,會加重孩子的逆反心理,長此以往就會使懲罰失效,導致最終"管不住孩子";而適當、適時的科學的懲罰卻能對孩子起警戒作用,促使孩子改正錯誤,從而收到以罰助教、以罰代教的效果。
所以說,懲罰是一門家教藝術,懲罰能否達到預期的效果,關鍵是看父母能否使用得當。
學問1:懲罰的"量刑"要適當
懲罰孩子的目的自然是為了引起孩子的良性轉化,那麼懲罰的"量刑"就必須合乎孩子的行為。懲罰過重容易引起孩子的對抗情緒,太輕了又不足以使孩子引以為戒。因此懲罰孩子要以達到目的為原則,既不能輕描淡寫,又不能小題大做濫用"刑罰"。
其實,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都有這樣一種經驗,對絕大多數孩子來說,父母只需要用自己的言語或行動向孩子表示一點點哪怕是極其微小的不滿,孩子都會覺得是對他的錯誤的懲罰,從而自覺改錯。教育心理學認為,懲罰包括間接的和直接的批評。給孩子使個眼色、對他的行動加以限制、沒收他的玩具等等都是懲罰的手段與方式。
學問2:指明"出路"不含糊
懲罰孩子不能半途而廢,應要求受罰的孩子作出具體的改錯反應才能停止。家長要態度明確,跟孩子講清楚他應該怎麼做、達到什麼要求或標準,否則有什麼樣的後果。如孩子有亂丟東西、不愛整理的習慣,家長在懲罰時就應該讓他自己收拾好東西、整理好玩具。家長千萬不能含糊其辭甚至讓孩子"自己去想"。家長不給"出路",孩子改錯就沒有目標,效果就不明顯。
懲罰之所以能促使孩子改正錯誤,這是教育心理學中的效果律在起作用。效果律認為:孩子"快樂則接受;痛苦則拒絕",要使孩子繼續或終止某種行為,我們可以通過獎勵或懲罰來做到這一點。事實上,有很多事情是不可能通過獎勵的辦法讓孩子滿足的,如孩子故意損壞東西、堅持"頂風作案"、亂提不切實際的要求等,這種情況下就必須懲罰。
學問3:罰了又賞要不得
父母教育孩子要相互配合,態度一致,賞罰分明。該獎時就要鄭重其事甚至煞有介事地獎,讓孩子真正體會到受獎的喜悅;該罰時也應態度明確、措施果斷,讓其真正知道自己錯之所在。只有這樣,才能培養孩子明辨是非、知錯即改的品行。如果在對孩子實施懲罰之後,父母中的一方認為孩子受了委屈,隨即又用錢物或食品來安慰他,這將會使懲罰失去作用。
誠然,懲罰不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而且還有一個使用方法的問題,正確使用可以以罰代教,如果使用不當,則會使孩子的壞習慣變本加厲。如有些兒童在感情衝動時會用堅持錯誤行為來報復懲罰。而懲罰的反復執行要麼使孩子產生恐懼父母的神經官能症,要麼使孩子破罐破摔,對懲罰"逆來順受"無所謂,這都是不足取的。
學問4:及時懲罰莫遲疑
現代教育理論認為,懲罰的效果部分是來自條件反射,而條件反射在有條件刺激和無條件刺激的間隔時間越短則效果越好。所以家長一旦發現孩子的行為有錯,只要情況許可就應立即予以相應的懲罰;如果當時的情境(如有客人在場或正在公共場所)不允許立即作出反應,事後則應及時地創造條件盡可能使孩子回到與原來相似的情境中去,家長和孩子一起回顧和總結當時的言行,使他意識到當時的錯誤行為,並明確要求他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