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新娘歸化我國的條件曾包括「婚姻忠誠」,遭批以父權思想訂定移民辦法。經學者、立委和移民團體溝通後,內政部長葉俊榮在10月底正式公佈的「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中,拿掉了「妨害婚姻」條款。
據《上報》報導,葉俊榮提出三個刪除理由:首先,婚姻問題涉及雙方情感的私領域,外人難以判斷事件真相,且婚姻問題並不妨害公共利益,因此公權力不宜過度介入。
再者,外籍新娘婚姻是否忠誠,與能否歸化國籍無直接關連。外配若妨害婚姻,應由夫妻雙方另尋途徑處理。但若雙方離婚,外籍人士不能以配偶身分歸化國籍。
最後,判斷外籍新娘是否妨害婚姻,須組成學者、專家小組調查,當事人和調查小組可能需付出很大成本調查與案件無關之事,做法不符比例原則。
10月底公告的「歸化國籍無不良素行認定辦法」正式版本中,也新增外配若迫於可理解原因從事性交易、未盡扶養義務、有家暴行為等,應邀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共同釐清案件內容,並有機會不列入「不良素行」。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肯定內政部長葉俊榮願意修改相關規定的舉動,並建議「如果已經進步到這邊(拿掉婚姻忠誠),內政部未來修《國籍法》時,應該直接刪除歸化國籍必須『無不良素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