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新娘,長期以來就是台灣男性娶外籍新娘的熱門選擇;近幾年不少印尼新娘透過許多合法婚姻媒合協會或外籍新娘仲介嫁到台灣,也因此有不少印尼新娘已符合領取台灣身分證的資格,但關於印尼新娘取得身分證的財力證明多年來已有多次修法;但許多人還不瞭解關於印尼新娘取得身分證的財力證明相關規定,所以提供相關規定如下:
(一)為國人配偶者需符合在臺合法居留事實繼續3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國籍法第4條),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戶政機關申請準歸化。財產證明,已廢除金額門檻限制(舊法為NT$414720元),採申請人自行提出制,包含以下:
1、國內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即可。
2、雇主開立之聘僱證明或或申請以書面敘明工作內容及所得資料。
3、其他足資證明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慮之資料(自行提出,例如在餐廳端菜,每月NT$16000元∣提在職證明即可)。
簡單的說,只要印尼新娘的婚姻還在正常持續中,僅需有在職證明即可辦理台灣身分證。
(二)國人配偶死亡、離婚取得子女監護權者需符合在臺合法居留事實繼續5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國籍法第3條)。財產證明(國籍法施行細則第4條):
1、最近1年國內平均月收入逾勞委會基本工資2倍($17280×2=$34560元)
2、金融機構存款證明$414700元(配偶死、無子女不適用)。
3、移民法第23條第3項第2款所定為我國所須高科技人才,經許可永居者。
4、國內動產或不動產估價總值逾$500萬元。
5、其他經內政部認定者。
簡單的說,如果印尼新娘的婚姻沒有在正常持續中,就必需提出至少內平均月收入逾34560元或$414700的存款證明才可以辦理台灣身分證。
(三)綜上,外配自取得居留權→準歸化→放棄國籍→取得國籍→定居→取得中華民國身份證至少須4年,財力證明因各款條件不同而有所差異。
如果您的印尼配偶在辦理定居、身分證有困難或疑慮,可以進一步聯絡移民暑取得最新的相關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