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管是透過相親方式或自行認識而娶大陸新娘,在辦好大陸新娘來台手續後,當大陸新娘第一次入台時都要在機場進行國境線上面談,也就是所謂的機場面談;在順利通過機場面談後,大陸新娘可以入台辦理台灣結婚登記並辦理依親居留;可是,如果沒通過機場面談,接下來的手續流程是什麼?
在大陸新娘沒有通過機場面談後,如果是被暫時允許入境等待二次面談,機場移民官會把大陸新娘的入台證暫時允以保管,並當場開立二次面談通知書,然後就可以讓大陸新娘暫時入境。
然後,您可以先帶大陸新娘回家,再找實施與當地移民署專勤隊聯絡,有些地方移民署專勤隊只要電話聯絡確認相關資料就可以,有些地方移民署專勤隊會要求先過去報到,各地做法不同,請與當地移民署專勤隊聯絡。
再來,在專勤隊收到機場轉來的資料與相關報告後,會如同申請大陸新娘入台團聚一樣安排移民官到府居家訪查,這時訪查重點是要查看大陸新娘與台灣配偶是否有真的同居事實並拍照存證。
在居家訪查過後,就會收到安排面談的通知書,就必須依通知書上的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面談;二次面談的主要重點當然是會查驗機場移民官所懷疑的事項,然後查驗婚姻的真實性,如果沒有特別的疑問,大概會在兩週內收到通知,請申請人到移民署服務站領取入台證;然後,移民署服務站會先辦理大陸新娘的停留時間延期(因為,通常二次面談結束時,已超過大陸新娘入台團聚可停留的一個月時間),然後將大陸新娘在台灣的停留時間延長為六個月,並在入台證上蓋上"准許辦理結婚登記"的章交還申請人。
在二次面談通過後,並收到上蓋上"准許辦理結婚登記"章的入台證後,就可以先持結婚公證書等相關文件到各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然後再到海基會做無刑事處分公證書的驗證,並到指定醫院體檢,就可以具齊相關文件到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大陸新娘的依親居留。
當然,如果二次面談仍然沒有通過,就會收到限期離境的通知,大陸新娘就必需在限定日期內離開台灣,否則就會變逾期居留,造成日後再度來台灣會有困難;不過,一般二次面談的通過率滿高的,只要是真結婚並真的有同居的事實,並不需要特別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