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所娶的越南新娘、印尼新娘等外籍新娘。來到台灣開始在台灣生活後,一定會陸續發生一些問題或有些疑問,例如:外籍新娘能否繼承我國內不動產物權?
外籍新娘能否繼承我國內不動產物權?
一、業務主管機關:內政部(地政司)
二、法令依據:土地法(第十七、十八條)、外國人在我國取得土地權利作業要點
三、申請程序:向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申請。
四、注意事項:
(一)國人配偶死亡,外籍新娘如符合土地法第十八條平等互惠原則之規定,依法得繼承我國內之不動產物權。
(二)外籍新娘之國籍,如未列入「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之國家,應檢具互惠證明文件辦理。
(三)互惠證明文件,係指申請人之本國(或其行政區)有關機關所出具載明該國(或其行政區)對國人民得取得同樣權利之證明文件;並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及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者。
(四)「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互惠國家一覽表」可於內政部地政司地政法規全球資訊
五、洽詢方式:
(一)中央洽詢窗口:內政部地政司地權科(地址:臺北市徐州路五號七樓,電話: 02-23565248 02-23565248 )
查詢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law/chhtml/〔法規查詢==>法規條例樹狀查詢==>分類法規(地權類)、基本法規(土地法)〕。
(二)地方洽詢窗口: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土地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