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娶大陸新娘,不管是透過大陸新娘仲介或婚友社到大陸相親,或是自行認識娶的;在大陸與大陸新娘完成結婚登記後,相關文書都要經海基會驗證才正式在台灣地區有效;這點,大部分娶大陸新娘的台灣男性都知道,但卻很少人知道,在台灣開的單身證明、無血緣聲明書等,依法也要經過大陸相關單位的驗證才能在大陸地區生效。
依照兩岸協議,台灣法院開立的單身證明、無血緣聲明書,必須經大陸相關單位驗證才在大陸地區生效,所以有意娶大陸新娘的台灣男性必需等待單身證明、無血緣聲明書副本由海基會轉寄至大陸當地公證員協會後,才能持單身證明、無血緣聲明書正本前往當地驗證後,才能辦理結婚登記。
而大陸地區的文書驗證流程,是先向公證員協會確認副本已寄達,然後前往公證員協會領取副本,再前往當地司法廳進行比對驗證(大陸各地詳細做法不同,請先洽詢),然後,才可以到涉外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但大陸幅員遼闊,各地做法不同,像沿海各省,例如:福建、廣東、浙江等已不需要文書驗證(即不需要等待單身證明、無血緣聲明書副本寄達當地公證員協會)就可以辦理結婚登記,而湖南是單身證明需驗驗證、無血緣證明卻不需要,東北卻是兩樣的都需要驗證;所以,要到大陸與大陸新娘結婚前,最好先向當地涉外婚姻登記處洽詢是否需要等待單身證明、無血緣聲明書副本寄達當地公證員協會,如果需要,則再向當地公證員協會洽詢文書驗證方式。
總之,到大陸與大陸新娘辦理結婚登記,出發前先問清楚,別興沖沖的帶著單身證明、無血緣聲明書就出發,結果什麼都不能辦也辦不成,浪費旅費還惹的大陸新娘不滿;如果您是透過我們的相親服務娶大陸新娘,我們會依照各地規定辦理好相關手續,讓您簡單輕鬆娶到大陸新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