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意娶印尼新娘的國人,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都必須先到印尼當地辦理結婚手續後,才可以辦理相關後續手續;因此,無論如何都必須前往印尼,所以應該對於印尼海關相關規定有所瞭解:
1.國人倘申請印尼一個月以上長期簽證,應依不同事由備妥印尼政府所規定之相關文件,持效期6個月以上之護照,逕洽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INDONESIAN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TO TAIPEI)辦理。
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50號6樓(倫飛大樓)
電話:(02)8752-6170
傳真:(02)8752-3706
網址:www.kdei-taipei.org
e-mail:ieto@ms8.hinet.net
2.國人赴印尼得於印尼政府指定之機場、港口申請落地簽證,停留期限30天,費用25美元。
3.國人擬申辦落地簽證者,護照須預留1至2頁空白頁面,以免申請遭拒。
4.不論持何種簽證入境印尼,逾期停留1日罰款為美金20元。
5.依據印尼法律規定,提供外籍人士住所之印尼國民或外籍居民,須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察機關或村里長申報,以免遭受處罰,此節提請旅印國人注意。
6.上述簽證資訊倘有疑義請逕洽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實際及詳細情形以印尼最新法令規定為準。
行李通關規範:
1.入境時不需申報之項目:
個人所攜禮品(非現金)總價值不超過250美元,家庭以不超過1,000美元為限;香煙200支、25支雪茄、100公克煙草、1公升烈酒及適量香水。
2.管制及違禁物品:
動植物、魚類及其種子等均須檢疫檢查;影片、錄影帶及光影碟片均須檢視;毒品、武器、彈藥、爆炸物及色情書刊影片均禁止攜入。
3.入境攜帶現金規定如下:
現金 1億盾印尼幣或等值外幣(約合美金 11,000 元)以下不必辦理申報手續。攜帶鉅額現金入、出境及課稅物品須再出境時,請先向機場海關申報。任何應稅而未申報的物品,如被查獲,視為違反規定,依章罰鍰或予沒入。
入境證照查驗及行李通關其他應注事項:
印尼機場入境證照查驗及行李通關流程近年已大幅改善,惟仍偶有外國旅客遭留置機場海關或移民局辦公室盤問之案例發生,旅客宜於行前確定所攜旅行證件及行李符合印尼法令規定。國人入境通關時如有受到不公平合理待遇或其他違反人身自由安全情形,請逕電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請求協助(急難救助電話:0811984676)。
一般而言,印尼海關對行李檢查頗為嚴格,有時每件皆須打開查驗,包裝精美的貨品易被海關課稅。通關時個人可免稅攜入200枝香菸(或50枝雪茄或200公克菸絲)及酒類1公升及少量的香水。麻醉劑、古柯鹼等強力藥劑嚴禁攜入,若有違法者可能被判終身監禁。若經海關許可帶入個人使用品(即不超過一個),如照相機、打字機及收音機等。以海關標準視為色情書刊或有顛覆性質的書刊亦不可攜入。由於後送行李通關手續費時,故所有行李最好隨機託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