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屏東一名嫁來台灣廿二年的泰國籍配偶小美(化名),因離婚、兒子已成年,昨天是居留「最後期限」須離境(詳情請見:嫁來台灣只是為了取得身分證!?外配悲歌)。移民署看到報導後,決定採人道考量,協助她申請永久居留證。 移民署開會討論,決議不須修法,現行辦法就可依人道考量從寬認定。但仍有立委及民間團體主張修法,明文規定離婚外配申請居留、永久居留應享有之權益。依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未取得永久居留資格外配,只要離婚後未取得親生子女監護權,將失去居留資格。親民黨立委李桐豪等朝野立委日前提出修法草案,希望保障外配在監護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