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有不少來自許多國家的外勞,也可能因為種種因素,而有逃跑逾期停留非法工作等問題;這時候,如果想要娶她們,可不可以辦好結婚登記?該怎樣辦?然後她們能不能再來台灣?
基本上,婚姻是自由的,只要她願意嫁,而且還是單身,要辦結婚登記,絕對是可以的;只是,要娶東南亞伴侶,是一定要先回到其東南亞母國辦理結婚登記,再向台辦處申請面談,取得簽證後再到台灣。
所以,首先,有逃跑逾期停留非法工作情況的外勞等,必需先向移民署自首,等待被譴返,然後,台灣方男性才可以到其母國辦理結婚登記。
再來,比較麻煩的部分,是結婚雖然沒有問題,但因為她們有有逃跑逾期停留非法工作等記錄,會被管制入台,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再到台灣;所以,可以在辦好當地結婚登記後,向外交部陳情,請求解除管制或縮短管制期;然後,若符合"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第九條中的相關規定,也可以直接申請解除管制:
禁止外國人入國作業規定:九、因逾期停留、居留或非法工作經禁止入國,與有戶籍國民結婚並辦妥結婚登記或永久居留者結婚並有婚姻關係證明文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不予禁止入國:
(一)在臺灣地區配偶罹患重病。
(二)配偶懷孕二十一星期以上。
(三)育有與配偶所生之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親生子女。
(四)禁止入國前結婚,出國滿一年。
(五)禁止入國期間結婚,結婚滿一年。
(六)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
(七)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
申請解除管制不予禁止入國者,應檢具相關文件(請直接詢問移民署),由其在臺灣地區配偶或親屬,向移民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