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讓新住民的就業權益保障更周全,勞委會修正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放寬外籍新娘、大陸新娘及港澳配偶離婚或另一半過世後,經准予繼續居留者,仍可參加就業保險。修正內容已於102年7月13日生效。 勞委會表示,就業保險法在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一日修正後,規範受僱工作的外配、陸配及港澳配偶,都可參加就業保險。至今年五月底止,已有二萬六千八百餘人加保受惠。 但如果不幸因配偶死亡或離婚導致婚姻關係消滅,法中卻無明文規定是否可以繼續加保,勞委會考量新住民受僱期間仍可能面臨失業風險,為進一步擴大保障,所以修正細則規定,放寬外籍配偶、大陸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