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歸化中華民國籍的越南新娘武翠姮因發生婚外情,被內政部認定「品行不端」而遭撤銷國籍,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蘇清朝昨表示,內政部針對品行不端有一套認定標準,包括妨害善良風俗、坐檯陪酒等都被視為違反歸化條件,可撤銷其國籍,但只要三年內未再犯,仍可再申請歸化。 武女八年前嫁來台灣且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因與越南同鄉偷情生女,遭丈夫訴請離婚,武女今年改嫁辦理登記時,內政部以她有婚外情、「品行不端」違反國籍法為由,撤銷她的中華民國國籍,使武女與其幼女成了無國籍人球。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主任李丹鳳指,歸化國籍要件須「品行端正,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