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到台灣的大陸新娘、外籍新娘越來越多,關於大陸新娘、外籍新娘取得身分證的財力證明多年來已有多次修法。但許多人還不瞭解關於大陸新娘、外籍新娘取得身分證的財力證明相關規定,所以提供參考資料如下: 一、外配(外籍新娘): (一)為國人配偶者需符合在臺合法居留事實繼續3年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國籍法第4條),得檢具相關文件向戶政機關申請準歸化。財產證明,已廢除金額門檻限制(舊法為NT$414720元),採申請人自行提出制,包含以下: 1、國內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即可。 2、雇主開立之聘僱證明或或申請以書面敘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