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因為要解決婚姻問題越來越困難,使得不少台灣男性透過各種管道娶了大陸新娘,使得兩岸婚姻的風氣很盛。但是,有不少人娶了大陸新娘之後,並沒有辦理大陸新娘來台團聚,這時後可能會對申報綜所稅列報大陸地區配偶及扶養親屬免稅額應檢附那些證明文件感到疑惑,簡單說明如下: 在娶了大陸新娘之後,如果大陸新娘沒有入台,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一)居民身分證影本。(二)當年度親屬關係證明:內容包括大陸地區配偶和受扶養親屬的姓名、性別、籍貫、職業、出生年月日、住址、居民身分證編號、與申報扶養人的關係、核發日期等項目。 若申報扶養大陸...